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60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60號
- 聲請人
- 林燈貴
- 相對人
- 模里西斯商信世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呈報清算人事件,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,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60號
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呈報清算人事件,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,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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