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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44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貨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4 年 08 月 11 日
  • 法官
    陳財旺

  • 當事人
   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1044號上 訴 人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恭源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103年度訴字 第1044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20萬12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468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 月  11  日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 月  11  日書記官 陳君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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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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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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