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3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36號
- 上訴人
- 曹昌煌
- 被上訴人
- 吳淑君
- 被上訴人
- 黃柏端
- 被上訴人
- 瑞豐開發不動產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王慶豐
- 被上訴人
- 陳克維
- 被上訴人
- 法定代理人
- 吳耀焜
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1536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貳萬陸仟肆佰肆拾捌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民事第一庭法 官 連士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