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670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貨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4 年 03 月 31 日
  • 法官
    張紫能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謝嵩嶽

  • 上訴人
    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科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3年度重訴字第670號原   告 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嵩嶽 以上上訴人與科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3年度重訴字第670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仟壹佰零伍萬貳仟伍佰玖拾伍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貳萬柒仟玖佰玖拾貳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3   月  31  日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張紫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3   月  31  日書記官 王波君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