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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60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3 年 05 月 16 日
  • 法官
    許炎灶

  • 當事人
    徐子雲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260號聲 請 人 徐子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03 年5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3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,為此聲請為除權判決。經核聲請人提出刊登公示催告之公告的報紙及前揭案號民事卷內容,尚無不合,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即民國103 年4 月16日後3 個月內為本件聲請,應予准許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炎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昭綾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股票附表: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│股 票 號 碼│張數│股數│備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 │ 1 │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88ND0000000-0 │ 1 │1000│ │ 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┤ │備註: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,為新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號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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