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68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68號
- 聲請人
- 天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程振鏞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77 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8 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568號│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│001 │日銓貿易股│華南銀行蘆│103 年5 月5 │193,000元 │KD0000000 │ │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洲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│ │王文智 │ │ │ │ │ │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