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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68號

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5 日

法官賴彥魁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568號

聲請人
天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程振鏞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文
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理由
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77 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8 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568號│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│001 │日銓貿易股│華南銀行蘆│103 年5 月5 │193,000元 │KD0000000 │ │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洲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│ │王文智 │ │ │ │ │ │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
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
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

書記官 羅尹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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