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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32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4 年 01 月 23 日
  • 法官
    游涵歆

  • 當事人
    陳李秀琴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832號聲 請 人 陳李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司催字第833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2月2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游涵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昭綾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股票附表: 103 年度除字第832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1│相互股份有限公司 │90ND0001775-6 │1 │1000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2│相互股份有限公司 │90ND0001776-8 │1 │1000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3│相互股份有限公司 │90ND0001777-0 │1 │1000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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