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1 分鐘讀完 全文 302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司票字第4803號

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28 日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3 年度司票字第4803號

抗告人
相對人
禾家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陳玉燕

以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東誠國際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

度司票字第4803號本票裁定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九

月二十六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

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

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駁回抗告,特此裁定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10  月  28  日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司票字第4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