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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7號

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08 日

法官葉靜芳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7號

聲請人
盧德鄰

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
主文

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二十日內,陳報附表所列事項,如未依期補正,即駁回其聲請。

理由
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。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。

二、查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5 月1 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,衡以尚有附表所示事項,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,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,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。
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
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葉靜芳

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

書記官 何嘉倫
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項目│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 │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(下同)4,420 元,即按債權人│
│    │及債務人總人數,以每人10份,每份34元計算,計算式│
│    │:(12+1) ×34×10=4,420 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 │聲請人以債權人清冊稱其債權種類為「純信用」,債權│
│    │之發生原因均稱係「貸款」云云,請說明其信用貸款之│
│    │目的及必要性為何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  │承上,請提出其辦理信用貸款之契約書、借款金額入帳│
│    │、提領紀錄到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 │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3,084,219 元,但其年僅│
│    │40歲(63年生)、有擔任倉務員之固定工作收入,是否│
│    │確有所稱「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」?請檢附相關數據說│
│    │明聲請人有何「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」,而須透過消費│
│    │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?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  │聲請人參與前置協商,債權銀行提出之清償方案為何?│
│    │何以認為「每月負擔太重」?又債權銀行以其「協商意│
│    │願低落」發給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,聲請人是否無意│
│    │清償債務?請說明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  │請依「種類」(例如:薪資、獎金、投資)、「來源」│
│    │(即獲得收入之公司名稱)、「期間」、「數額」,陳│
│    │報其自103年5月1日起回溯兩年內收入數額。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7  │參聲請人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勞保投保資料表,其任│
│    │職於「英屬維京群島商利時有限公司」期間,亦有99年│
│    │8 月12日至100 年2 月23日任職於「三叔公食品股份有│
│    │限公司」、100 年6 月20日至101 年5 月11日任職於「│
│    │恒通股份有限公司」之薪資及投保紀錄,請說明其獲得│
│    │不同公司薪資及在不同公司投保勞工保險之原因為何?│
│    │是否同時任職於二個以上公司而有多筆收入?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8  │參聲請人申請前置協商出具之「收入切結書」,載明每│
│    │月收入為30,300元,惟此與其花旗(台灣)銀行存款存│
│    │摺紀錄所載每月「薪資存入」數額,有近萬元左右之差│
│    │距,請說明原因為何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  │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名稱、工作情形(須包括工作│
│    │內容、每月工作日數、每日工作時數、是否加班等),│
│    │以及自103 年5 月1 日起至陳報月止,檢附薪資單、薪│
│    │資袋、薪資轉帳等文件,說明其每月工作所得數額為何│
│    │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0 │查聲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,其名下並無│
│    │任何資產,而每月卻支出騎車費用2,500 元,請說明其│
│    │騎乘之機車所有權歸屬為何?並提出該機車之行車執照│
│    │到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1 │承上,請提出其估算「交通費」每月為2,500 元之依據│
│    │及計算方式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2 │聲請人表示扶養母親,扶養義務人數為1 人,每月實際│
│    │支出扶養費12,000元云云,請說明該受扶養義務人有何│
│    │受扶養之必要?又其酌定每月支出扶養費12,000元之依│
│    │據為何?另依其出具之戶籍謄本,聲請人母親另有盧○│
│    │、盧○○等應同負扶養義務之子女,渠等是否按月扶養│
│    │其母親?如否,原因為何?如是,每月個別提供之扶養│
│    │金額為何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3 │陳報聲請人母親及戴○○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│
│    │所得資料清單、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。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4 │聲請人與戴○○離婚,是否約定扶養子女之費用?請提│
│    │出相關文件到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5 │提出聲請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製作之「當│
│    │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表」。(注意:非債權人清冊)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6 │聲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房屋所有權歸屬為何?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7 │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、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│
│    │助?如是,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?請提出相關函文│
│    │、轉帳證明文件;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(即不核│
│    │准),若係因資格不符,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│
│    │?請說明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8 │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?如是,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│
│    │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,以「保險公司」│
│    │、「保險種類」及「每月保費金額」,及若終止該保險│
│    │契約可領回之「解約金」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。(以│
│    │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9 │承上,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,則質借之時間、金額為│
│    │何?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0 │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,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?有何裁│
│    │定開始更生之必要?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1 │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,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│
│    │?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?   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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