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552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552號
- 原告
- 寰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王伶圭
- 訴訟代理人
- 黃繼儂律師
- 被告
- 遠東世紀興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莊碧霞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定金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5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15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552號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定金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5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15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