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93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936號
- 上訴人
- 陞際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楊大瑋
- 被上訴人
- 國立事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莊秀霞
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193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仟零參萬捌仟參佰肆拾壹元(本訴肆佰零參萬捌仟參佰肆拾壹元、反訴陸佰萬元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伍萬零伍佰貳拾捌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民事第一庭法 官 連士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