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43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43號
- 原告
- 游榮川
- 被告
- 群毅實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游榮三
游馬秋分
游清元
游信興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十五分,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43號
游馬秋分
游清元
游信興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十五分,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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