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76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76號
- 上訴人
- 宏石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洪文良
- 被上訴人
- 何文宗
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47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3萬2081元(包含反訴部分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2060元(壹萬貳仟零陸拾元)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