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83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183號
- 上訴人
- 鼎藝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林千穗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秀卡司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
度訴字第3183號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
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陸萬
零玖佰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
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
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