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226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0 日
- 法官黃若美、吳幸娥、陳威憲
- 法定代理人呂明炎、薛秀花
- 原告滙裕實業有限公司法人
- 被告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22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明炎 被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滙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秀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 年訴字第3226號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,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佰柒拾貳萬壹仟玖佰捌拾柒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柒仟壹佰玖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吳幸娥 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黃炎煌

579 人 正在學習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