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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88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清償債務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3 年 08 月 19 日
  • 法官
    吳幸娥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黃齡慧、邱正雄

  • 上訴人
    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  • 被上訴人
  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訴字第888號上 訴 人 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齡慧 被 上訴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888 號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佰伍拾伍萬玖仟貳佰伍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肆仟陸佰陸拾陸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。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8   月  19  日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3  年  8   月  20  日書記官 陳怡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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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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