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88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88號
- 上訴人
- 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齡慧
- 被上訴人
-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邱正雄
上列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888 號清償債務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壹佰伍拾伍萬玖仟貳佰伍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肆仟陸佰陸拾陸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