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22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22號
- 上訴人
-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宗仁
- 被上訴人
- 固緯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- 兼法定代理人
- 林錦章
- 被上訴人
- 蘇鍾祥
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22號損害賠償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肆佰玖拾貳萬伍仟肆佰壹拾捌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柒萬玖仟零柒拾陸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