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37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37號
- 上訴人
- 欣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李正吉
以上上訴人與安得利社區管理委員會因103年度重訴字第237號確
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
為新臺幣陸佰貳拾柒萬壹仟玖佰壹拾伍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
臺幣玖萬肆仟柒佰伍拾捌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
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