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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9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給付貨款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3 年 11 月 28 日
  • 法官
    賴彥魁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許永誠、劉嘉仁

  • 原告
    昆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  • 被告
    全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重訴字第29號原   告 昆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永誠 訴訟代理人 尤英夫律師 胡智忠律師 被   告 全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仁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侑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3 年12月22日下午4 時20分,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羅尹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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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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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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