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
- 上訴人
-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廖妍羚
- 被上訴人
-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英毅
- 被上訴人
- 優良食品工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祥原
上列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 號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參佰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萬陸仟零伍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