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91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05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91號聲 請 人 金諭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永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25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 年4 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正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涂菀君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291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台灣銀行三│台灣銀行三│102年11月12 │100,000元 │0000000 │ │ │ │重分行 │重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