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16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7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16號聲 請 人 富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哲寬 代 理 人 黃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7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1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黃瀅螢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316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恆翼國際股│玉山商業銀│102年12月10 │24,000元 │BA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二重分行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