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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23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除權判決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3 年 06 月 18 日
  • 法官
    黃繼瑜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陳國雄

  • 當事人
    銘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3年度除字第323號聲 請 人 銘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5月1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林珊慧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麗寶百貨廣│玉山銀行埔│102年12月31 │135,995元 │AI0000000 │ │ │ │場股份有限│墘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公司 吳霖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懿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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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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