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447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9 日
- 法官陳翠琪
- 法定代理人許芳梅
- 原告鵬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447號聲 請 人 鵬群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芳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5 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李玉秀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3 年度除字第447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金煇企業股│華南商業銀│100年11月26 │47,250元 │ED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中和分行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│ │許鈞義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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