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98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1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98號聲 請 人 黃淑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372 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 年8 月4 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正亞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涂菀君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股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59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1│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89-ND-2198-0 │1 │1000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02│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89-ND-2199-1 │1 │1000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