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08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1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08號聲 請 人 茂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奉文 代 理 人 鄒純忻律師 林思勻律師 複 代理人 馮俊堯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陳怡眞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茂泰科技股│聯邦商業銀│103年2月15日│4,414,560 │UA0000000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行田心分行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蔡奉文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