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0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09號
- 聲請人
- 翔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忠謀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570 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9 月1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609號│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│001 │第一商業銀│第一商業銀│103 年6 月5 日│2,000,000 │EH0000000 │ ││ │行丹鳳分行│行丹鳳分行│ │元 │ │ │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