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1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7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1號聲 請 人 林育新 代 理 人 盧筱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973號公示催告在案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 年1 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林瓐姍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股票附表:103 年度除字第61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票號碼 │張數│股 數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1│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│89ND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無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2│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│89ND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無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03│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│89ND0000000-0 │1 │1000│ 無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