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5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04 日
- 法官連士綱
- 原告黃詠傑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黃詠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2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鍾惠萍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65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受款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人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盛大金空調│永豐銀行五│102年10月15 │171,500元 │AG0000000 │黃詠│ │ │工程股份有│股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傑 │ │ │限公司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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