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52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2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52號聲 請 人 吉立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芳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民國103 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760 號公示催告在案。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3 年11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張美玉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752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台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東華建材事│國泰世華商│103年7月30日│341,586元 │IK0031170 │ │ │ │業有限公司│業銀行永貞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