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80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80號
- 聲請人
- 上林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林漢廷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69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 年11月2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780號│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│001 │財團法人台│華南商業銀│103年7月29日│384,936元 │LD2678384 │ ││ │北縣私立光│行埔墘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│ │仁高級中學│ │ │ │ │ │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