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80號
關鍵資訊
-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
- 案件類型民事
-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-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6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80號聲 請 人 上林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漢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76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3 年11月2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誌洋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許清秋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3年度除字第780號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財團法人台│華南商業銀│103年7月29日│384,936元 │LD2678384 │ │ │ │北縣私立光│行埔墘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仁高級中學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