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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4號

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6 日

法官高文淵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4年度建字第24號

上訴人
優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蘇仕杰

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閤泰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

建字第2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

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拾貳萬叁仟陸佰肆拾肆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
費為新台幣壹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

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

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

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3   月  16  日

          工程法庭 法 官 高文淵

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3   月  16  日
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古紹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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