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282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清償債務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4 年 04 月 22 日
  • 法官
    魏俊明

  • 當事人
    和朋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蔡良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補字第1282號原   告 和朋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靜翊 被   告 蔡 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玖佰零參萬肆仟柒佰陸拾貳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,是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玖佰零參萬肆仟柒佰陸拾貳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玖萬零肆佰玖拾陸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該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4   月  22  日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魏俊明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4   月  22  日書記官 林瓐姍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