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88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889號
- 原告
- 巨懋工程企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秋鴻
- 被告
- 固鋒實業有限公司
- 兼法定代理人
- 周長泰
- 被告
- 陳俊明
上列原告與被告固鋒實業有限公司、周長泰、陳俊明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捌拾貳萬肆仟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台幣肆萬捌仟捌佰壹拾柒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