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2 分鐘讀完 全文 513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914號

公司解散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8 日

法官張誌洋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補字第1914號

聲請人
鄭瑞發
聲請人
鄭雅婷
相對人
承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鄭瑞發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解散清算事件,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。經查,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,而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(下同)1 億元,此有本院職權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系統結果1 紙附卷可稽,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1 億元,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6 款之規定,應徵聲請費用為5,000 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;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6   月   8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張誌洋

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6   月   8  日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許清秋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