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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486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損害賠償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4 年 07 月 29 日
  • 法官
    楊千儀

  • 當事人
    德明萬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千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補字第2486號原   告 德明萬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軒農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被   告 千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民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682,84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17,731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7   月  29  日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7   月  30  日書記官 吳育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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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奕弘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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