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3891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3891號
- 聲請人
- 徐天祿
- 聲請人
- 連秀芳
- 聲請人
- 徐啟瑞
- 聲請人
- 徐啟文
- 聲請人
- 徐玉娟
- 相對人
- 生進企業有限公司
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呈報清算人事件,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,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,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3891號
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呈報清算人事件,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,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,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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