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57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57號
- 原告
- 領航醫材興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素琪
- 訴訟代理人
- 劉政杰律師
- 被告
- 第一醫材國際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謝鎮安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16,360 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,82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