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更一字第11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異議之訴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5 年 01 月 30 日
  • 法官
    劉以全

  • 當事人
    恒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緯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4年度訴更一字第11號上 訴 人 恒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佾錩 被 上訴人 緯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漙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4年度訴更一字第11號異議之訴事件,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參拾貳萬貳仟參佰肆拾伍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零陸佰伍拾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 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5   年  1   月  30  日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整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5   年  1   月  30  日書記官 蔡忠衛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更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