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全字第274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全字第274號
- 聲請人
-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許作立
- 代理人
- 黃帥升律師
- 代理人
- 陳誌泓律師
- 代理人
- 許茹嬡律師
- 相對人
-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
- 法定代理人
- 邱敬斌
- 相對人
- 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吳啟章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假處分事件,本院於民國104 年11月18日所為之裁定,應裁定更正如下:
主文
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「新北市政府城鄉開發局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」。
理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,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。此於裁定亦準用之,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