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8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89號
- 原告
- 劉樹枝
- 原告
- 劉廖宴
- 原告
- 劉寶蓮
- 原告
- 劉寶英
- 原告
- 劉樹明
- 共同訴訟代理人
- 戴榮聖律師
- 被告
- 臺灣福音樂器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柯鳴玲
- 訴訟代理人
- 陳依俤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本件因兩造陳報願意和解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○五年三月廿四日上午十時,在本院民事庭大樓三樓調解協商室調解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89號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本件因兩造陳報願意和解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○五年三月廿四日上午十時,在本院民事庭大樓三樓調解協商室調解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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