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1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1號
- 原告
- 即反訴被告
- 崧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柯銘裕
- 訴訟代理人
- 王怡惠律師
- 複代理人
- 柯宗賢律師
- 複代理人
- 許仲勛律師
- 被告
- 即反訴原告
- 鈦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訴訟代理人
- 藍弘仁律師
- 被告
- 兼上1人
- 法定代理人
- 黃秉泓
主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5 年5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1號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5 年5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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