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05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05號
- 上訴人
- 金門精密工業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王璐
- 被上訴人
- 隆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劉仁靜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,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
起上訴,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,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
下同)6,482,367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,876元,茲依民事訴
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
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