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24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24號
- 聲請人
- 天下第衣國際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毓滺
- 代理人
- 胡佳婷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
言詞辯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
主文
附表 / 起訴書(原樣呈現)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5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2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
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
書記官 吳育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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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104年度除第724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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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 號│發 票 人│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
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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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藍科實業有│彰化商業銀│104年5月20日│31,226元 │IN2265791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 馬 │行中和分行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麗玲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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