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事聲字第73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事聲字第73號
- 抗告人
- 建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黃淑美
- 代理人
- 陳肇忠
- 相對人
- 曜瑋塑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張焜維
上列抗告人因給付貨款聲請強制執行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4 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。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「抗告,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,再為抗告者,亦同。」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,惟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