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執字第48號

關鍵資訊

  • 裁判案由
    准予強制執行
  • 案件類型
    民事
  • 審判法院
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  • 裁判日期
    104 年 08 月 24 日
  • 法官
    徐玉玲
  • 法定代理人
    洪國修

  • 當事人
    臺灣城市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洪慧忍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4年度勞執字第48號抗 告 人 臺灣城市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修 代 理 人 洪慧忍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白玉堂間聲請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,對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26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。按抗告,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,再為抗告者,亦同。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。是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 月  24 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8   月  24  日書記官 陳麗娜

判決實戰
579 人 正在學習
蕭奕弘律師
判決實戰
蕭奕弘律師 · 13.9 小時
NT$4,540
NT$13,800
省 $9,260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法規

一鍵將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執…」送入 AI 平台,深度解析法條邏輯、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