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9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39號
- 上訴人
- 林口大地主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耀元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翔駿因104年度勞訴字第39號給付工資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陸拾陸萬捌仟肆佰玖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零玖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39號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翔駿因104年度勞訴字第39號給付工資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陸拾陸萬捌仟肆佰玖拾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零玖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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