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67號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67號
- 上訴人
- 世準鐘錶股份有限公司
- 法定代理人
- 陳福田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江建興因104年度勞訴字第67號給付退休金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佰零捌萬玖仟捌佰伍拾陸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柒仟陸佰捌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67號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江建興因104年度勞訴字第67號給付退休金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佰零捌萬玖仟捌佰伍拾陸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柒仟陸佰捌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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