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palyer logo
1 分鐘讀完 全文 462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0348號

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2 日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4年度司促字第20348號
債 權 人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王開源
債 務 人
聯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
蔡政昌
債 務 人
蔡定航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佰叁拾玖萬玖仟玖佰陸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五五五計算之利息,與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。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
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4  年  6   月  22  日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