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1 分鐘讀完 全文 371

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系統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96號

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30 日

法官羅惠雯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4年度建字第96號

上訴人
渠塘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
林飛

上列當事人於本院104年度建字第96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即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貳佰肆拾玖萬柒仟肆佰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參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。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3   月  30  日

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羅惠雯

中  華  民  國  105  年  3   月  30  日
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嘉蓉

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

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—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,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

AI 延伸分析
AI 幫你讀判決

帶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…」去 AI 深度解析——快速問一鍵直送,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

⚡ 快速問(一鍵直送)
📋 帶完整內容(複製後貼上)